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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储能政策分析与建议
2021-05-06 07:25   中国储能网

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围绕碳中和与能源安全,能源行业发展的技术路线日益清晰,储能作为关键支撑技术必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储能产业受到政策面极大影响的现状并未发生改变,通过梳理我国现有储能政策,将有利于推进储能在立项、落地、运营和回收等各环节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实现自我良性发展。本期关注内容节选自《我国储能政策分析与建议》,供同行参考。

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完善优化现有电力系统,提高整体能源利用效率,世界主要国家均出台支持储能大规模发展的政策措施。尽管我国储能产业发展迅速,但仍处于从政策层面向行动计划过渡的时期。储能参与市场的价格和机制还不够健全,无法实现其作为商品的属性。储能产业相关政策的发展是保障技术适度和有效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关于储能的相关政策还不完善,本文梳理我国现有的储能政策,分析总结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提出相关建议。

一、 国家政策层面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电价政策不断完善、储能安装补贴政策发布、储能应用效果日益显现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少部分储能技术已经开始由示范应用向商业化初期过渡,十三五时期我国国家层面出台的主要储能政策包括如下几类:

(1)储能产业发展规划。2017年以来一系列计划的出台为我国储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国家层面政策的影响下,我国装机规模快速增加。2020年,储能成为国家能源工作的重点方向,被作为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了储能的多领域融合渗透,初步建立了商业模式。

(2)储能应用在电力市场的激励政策。2018年以来国家先后印发数份相关政策,完善电力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峰谷差价作为购售电双方电力交易合同的约定条款,在发用电两侧共同施行,拉大峰谷差价,峰谷电价政策为储能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3)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发展类政策。尽管我国对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高度重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弃水、弃风、弃光的总量来看,总量仍达到某些国家近一年的用电量。国家相关政策的发布,让储能深度融入了电力行业,“可再生能源+储能”这一应用模式加速发展。

(4)新能源汽车类政策。新能源与电动汽车行业均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阶段国内汽车市场乃至全球汽车市场的发展重点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发挥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灵活储能的调节资源,通过合理的价格机制引导电动汽车参与需求侧响应,能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和运行能力。

二、 地方政策层面

 

我国地方储能政策主要包括“十三五”时期能源规划类、调峰辅助市场运营规则类、储能项目地方补贴政策以及储能协同可再生能源发展类政策。

(1)“十三五”时期能源规划类政策: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地区经济基础和产业特点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为储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同时也优化了储能产业发展环境,在未来必将有效促进储能产业大发展。据统计,全国各地区共31个省份、地区发布了“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政策。

(2)调峰辅助市场运营规则类政策:目前,储能在我国电力市场有5个应用领域:电源侧、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并网、辅助服务、电网侧、用户侧。其中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并网的项目已经初具规模,辅助服务和电网侧项目也迎来新的发展。近年国内多个省市和地区发布了储能辅助服务建设方案和运营规则,另外华北地区提出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试点方案,是探索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参与方由发电侧延伸至负荷侧的新机制。

(3)地方补贴政策:2018年8月,天津市最早对储能项目进行补贴的的地方政策,极大的激励了地方储能的发展。而后合肥、苏州、昆明、新疆、西安等地也陆续出台了地方补贴政策,其中苏州地方政府的补贴,无任何对储能系统容量、放电时长的要求,补贴门槛较低,用户侧储能发展迅速。

(4)储能协同可再生能源政策:2019年,新疆、西藏相继发布相关政策,为我国新能源配置储能的模式拉开了帷幕,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目前我国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配储能要求的地区已有17个,而配置的比例各不相同,其中山西省因配备储能比例高而备受关注。

(5)峰谷电价政策:全国各地峰谷价差的合理调整对储能技术应用特别是用户侧储能的应用支持显著,加大峰谷电价的实施力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使储能的应用价值得以合理的核算,可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并对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有积极的作用。

三、 企业政策层面

储能作为能源结构重要的支撑技术,近年来,在储能核心技术不断突破、储能产业快速发展和社会认知度不断提升的同时,电力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储能的发展。2019年南方电网、国家电网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印发相关政策,明确电储能设施不得计入输配电价,输配电价不能成为电网侧储能新的可行商业模式。同年11月,国家电网公司首次明确了国网公司发展的储能政策机制方向。

四、 我国储能政策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储能独立市场身份尚未完全落实。储能作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供应者,在完善储能参与电力市场规则时,应不断明确储能功能定位,参与电力市场的合理身份。我国储能的不明确身份,直接导致其在市场准入、计量、结算等方面衍生出诸多问题,影响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2)“可再生能源+储能”发展政策缺乏具体规划。目前我国明确新能源配储能项目需求的省份已经覆盖17个,新能源配套储能已是大趋势,然而新能源配置储能没有相应的准入门槛,没有相应的技术要求,所以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怪现象。

(3)地方储能补偿政策落实不足。长期以来,对比动力电池的补贴政策,国家对储能领域的重视程度却相对要弱很多。目前部分省市开始出台用户侧补贴政策和新能源发电侧技术要求,天津、合肥、苏州和西安等城市率先明确了储能项目补贴,其他省市有望举旗响应。

五、 促进我国储能发展的政策建议

当前全球能源格局正在发生由依赖传统化石能源向追求清洁高效能源的深刻转变,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储能正进入高质量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针对我国储能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现有政策的短板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明确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主体身份。无论是在辅助服务市场,还是在现有的电力现货能量市场,必须开放储能的电力市场身份,这需要国家和地方层面形成共识,明确独立储能设施并网、接入方式等具体的实施细则,允许其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开展运营。

(2)完善储能价格机制。进一步实施峰谷电价和储能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在不同地区有所差别,应合理拉大峰谷价差,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并参与调峰,为电网削峰填谷和吸引储能投资创造更大空间。

(3)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在理顺投资回报机制、明确不同电压等级项目并网流程的前提下,降低储能项目的投资成本和风险,提高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服务的便携性,从而鼓励发电商、电网公司、用户端、第三方独立储能企业等有条件的投资方投资建设和运营储能设施。

(4)合理规划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调发展。按照实现整个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效率最优的原则,在规划新能源发展配置储能比例时,针对不同新能源接入形式、不同新能源规模比例,提出相应的储能配比及解决方案,使储能的配置达到最优。此外对于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应增加长效机制,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储能行业长远发展。

(5)加快完善“分布式+储能”系统标准。随着“分布式+储能”研究深入和技术发展,国家发布了分布式能源和储能接入电网相关标准,但标准中所涉及的调度控制及策略问题、控制设备的响应问题、设备的适应性等,需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保障我国“分布式+储能”更安全、更有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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